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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外来人员管理细则(试行)
2023-01-09 18:13  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维护学校安全稳定,保障学校正常教学、科研和生活秩序,进一步强化外来人员、外来机动车辆管理。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》及《高等学校内部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依照《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校园安全管理规定》要求制定本管理细则(试行)。

第二条 本规定外来人员是指来校进行教学、培训、经营、服务、考试、维护维修等业务工作的非本校在册人员包括外聘教师、来校参加短期学习考试、培训人员、第三方服务公司人员、营业场所工作人员、来校施工人员等。

第三条 外来人员管理遵循“谁用人,谁管理;谁接洽,谁负责”的原则,主管部门承担使用管理、安全教育的责任。

第二章  外来人员管理

第四条 外来人员主管部门应当与外来企业或个人,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,留存相关资质证书和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,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。

第五条 外来人员主管部门对外来企业和个人需制定安全管理办法,确定治安、防火安全责任人,层层签订《安全责任书》责任到人。

第六条 外来企业及人员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占用消防通道,不得挪用消防器材及设施,不得破坏或遮挡消控设备设施。施工作业期间需拆改消防设施的,提前向学校提交拆改申请经消防机构审批的消防设施拆改实施方案、图纸等,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。

第七条 外来企业及人员施工作业期间需要动用明火的,需提前向学校提交动用明火申请,随申请附件动用明火作业安全实施方案、作业人员持证作业,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。

第八条 外来人员在校服务期间应爱护学校公共物品、设备设施、花草树木等损坏照价赔偿,并根据造成的严重后果追究相应法律责任。除生产经营过程使用必须物品外,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内存放大量私人物品或者外单位货物。

主管部门审核外来人员服务周期并指定在校停留期限,因特殊情况需展期的应提前办理审批手续。凡因违法违纪或其他原因被解雇、解聘、开除的各类外来人员,学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次录用和授权进校。

第十条 学校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和校园安全稳定巡查过程中,有权对外来人员进行情况核实,各主管部门和外来人员应积极配合工作,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。

第十 外来人员信息登记由主管部门主动填报《外来人员登记表》,确保信息准确无误,同时履行外来人员出入证、车辆录入道闸系统的申办工作。各部门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,对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做好管理和保密工作不得向国家安全、公安机关之外的任何个人和组织提供。

第三章  外来人员出入校门管理

第十 外来人员按照人车分流选择规定的校门和时间出入,自觉接受门卫的安全检查,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,允许入校车辆换证或录入自动道闸系统。

第十 临时外来人员由主管部门提前填写“临时入校申请表”,经部门负责人批准,报保卫处备案。

第十 短期外来人员(为10天以内的)。主管部门需填写“外来人员登记表”,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备案,并办理临时出入证,持证进出校园。离职离岗的,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临时出入证并交回保卫处。

第十 长期外来人员(为10天及以上)。主管部门需填写“外来人员登记表”,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备案,并由主管部门办理身份胸牌,持证扫码进出校园。离职离岗的外来人员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胸牌,保卫处负责注销易校园二维码。

十六 外来人员校园身份证件专人专用,严禁转借他人,一经发现将追究主管部门及个人的责任。在校园流动作业人员,出入各楼宇之间需佩戴胸牌,或穿戴企业统一标识服装服饰生产作业。

第四章  外来人员车辆管理

十七 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校门。按照学校批准时间、路线、错峰出入校园,不得停放在校门口周边区域等候造成车辆拥堵。

十八 长期、短期外来人员。主管部门填写“外来人员机动车道闸入校备案表”,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机动车行车证复印件备案。机动车辆录入自动识别道闸系统,每人最多只允许录入一辆机动车号牌,办理离职离岗手续后,及时向保卫处报备删除车辆信息。

十九 外来人员车辆严格遵守校园道路管理规定严禁超速、逆行、违停等行为。拆改、共享、无牌无证、营运车辆禁止进入校园,配送货运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接受开箱查验。

第二十条 外来人员车辆违规通报3次及以上,该车辆将永久禁止进入校园行驶。外来人员(非住校)车辆原则上禁止在校内过夜或长期停放。

第二十 外来人员车辆严禁私自乘载本校学生进出校园,严禁私自运载未经授权的经营性商品、宣传印刷品等物品进出校园。外运学校货物需主管部门开具物品出门清单,并签字盖章,校门保安核对无误后放行。

第五章  外来人员校内住宿管理

二十 外来人员因工作需要住宿本校的,应遵守校园各项管理规定。主管部门严格审批住校人员,并建立管理台账,在填写“外来人员登记表”时务必填写是否住宿,以及住宿楼号和房间号特殊原因确需临时住宿的,由主管部门批准报保卫处备案。保卫处负责建立全校外来住宿人员管理台账,根据需要向属地派出所报备及核定身份信息。

第二十 外来人员严格按照分配的宿舍和床位居住使用,不准擅自更换或私自占用房间和床位,宿舍禁止违规用电、私接电源、使用大功率电器等。外来人员严格遵守校园住宿管理规定及作息时间,禁止晚归深夜无故出入校园。

二十四 住宿外来人员退宿需由主管部门办理退宿手续,开具离宿单并注明携带行李数量,由校门口保安核对后放行。

第六章 外来人员校内行为规范

二十五 外来人员校内应穿着得体,禁止坦胸露背、穿拖鞋、奇装异服、怪异头型等。不得在教育教学场所、学生宿舍区域内闲逛。

二十六 外来人员校内禁止室内吸烟、大声喧哗、动用明火、生火做饭、酗酒闹事、饲养宠物等禁止携带或私藏管制刀具、仿真枪支、易燃易爆、危险爆炸品、腐蚀性化学品、严禁黄赌毒等行为。

二十七 细则由学校党委安全工作部(保卫处)负责解释。

二十八 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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