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专业教学学院:
根据天津市公安局、市教委《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》的文件精神,进一步贯彻落实好2022级新生及2021级在校生,自愿迁入学校集体户落户工作,为保障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通知如下:
一、学生迁转落户范围
2022级新生和2021级在校生,可自愿办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,2020级大三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落户事宜(特殊情况本人提出申请,学院审核确需办理的开具相关证明进行申报)。
二、学生迁转落户材料
申请落户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、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、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复印件、学生本人如实填写的《天津市普通高校学生户籍迁转申报表》附件1。
1.学生本人提供:身份证复印件、录取通知书原件、户籍迁移证原件。
2.各学院协助学生填写《天津市普通高校学生户籍迁转申报表》的相关内容。
三、学生迁转落户材料报送
根据时间进度要求,各学院需报送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,地点在后勤综合楼二层保卫处办公室。
四、办理迁转落户时间安排
1. 2022年9月26日—10月26日为学生准备个人材料及填表时间,各学院汇总整理上报材料;
2. 2022年10月26日-10月30日为保卫处对学生材料和填写信息项核对及电话核实,核定后的落户数据上传市教委和市公安局;
3. 2022年11月初至月底,为市教委审核落户学生学籍及网上申报材料,市公安局进行网上户籍信息比对;
4. 2022年11月底至2023年1月初,为学校属地派出所根据网上审核通过的学生落户信息,审定学生提交的个人纸质材料,打印集体户户主页和学生户口页。
温馨提示:学生自户籍自迁出之日至户口页打印出来止,在此期间无法办理涉及户籍户口的相关业务。
党委安全工作部(保卫处)
2022年9月26日